第2408章定点打击 (第1/2页)
有这么一句话,斐潜在后世里面经常听闻。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也常常被用在各个方面上,但是实际上这句话是一碗彻头彻尾的毒鸡汤。
这句话从字面理解是:一场灾难性的雪崩,是由所有的雪花共同造成的,所以每一片雪花都脱不开干系,都要对结果负责。
但是实际上,大多数说这句话的人,都不清楚原文是什么,甚至不清楚在这句话的翻译过程中出现了什么偏差,而这种偏差才叫做正儿八经的掺杂了『私货』。
有人说这句话是伏尔泰说的,其实不然。
这句原作者是波兰诗人,斯坦尼斯洛。
原文的字面意思是,『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有责任。』
不知道能不能从两个句子当中感觉到其中的差异,前一句,是高高在上的道德审判,而后一句,则是对于事件的叙述。
雪花,真的就必须为了雪崩承担责任么?
而且还是『没有一片是无辜的』?!
雪花是随机飘落的,它们无法把控自己的命运,有的雪花是落在田野上,滋润了庄禾,化成了河川,有的雪花是落在山坡上,越累积越厚,最后造成了雪崩,吞噬了一切。
然后说所有的雪花都必须承担雪崩的责任?
那些指定让雪花有意无意飘落在某一篇区域的幕后推手,那些在其中为了获取关注和流量利用雪花的引导媒体,那些煽风点火从山顶上推下第一个雪球或是开出第一枪的造谣之人,现在这些家伙在雪崩之后双手一摊, 便是也跟其他『雪花』一样, 表示着『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其实言下之意, 就是『雪花』们真的想要追究问题的根源么?
要知道『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看看你们自己的罪!
就像是某些宗教,说人一生下来就有原罪,业障等等,差不多是一个意思, 既然人人都有罪, 那么也就等同于人人无罪,或者是需要有罪的时候有罪,无罪的时候就无罪。
这样就可以掐灭了对于源头,对于事件, 对于雪崩的思考, 只剩下了一声高高在上的控诉,顶多附赠一声若有若无的叹息,然后将责任平均的,不多不少的平摊到每一个『雪花』身上, 拍拍屁股就可以去寻找下一场的雪崩盛宴了。
这就像是某些重大事件之后,总是有个人出来背锅,或是临时工, 或是小喽啰, 然后掐掉对于源头的追溯和思索一样。
因此,将『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这句话作为自我的惊醒,作为自身的道德自律, 确实是不错的, 但是如果只是为了吸引眼球, 或者推卸责任,将这句话挂在嘴边,天天指责这些或是那些的雪花……
那就没什么意思了。
就像是当下。
裴垣之事, 算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雪崩』事件,
若是按照韦端的意思, 就是『雪花』没多大能耐, 这一次的雪崩事件是偶然发生的,也没有造成多少的伤害,大体上可以忽略不计,酒照喝舞照跳, 大家一起黑皮就完事了,而对于司马懿来说,则是强调着『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表示要严查,最好是将所有的『雪花』都上称,去称一遍!
先不管韦端和司马懿在提出建议的时候,其自身背后的理由,单从表面上的理解大体上是如此。
以利益驱动,显然会指向利益,以道德驱动, 也不代表着就能指向道德。
在当下的政治结构和社会体系当中,注定了, 也必须是双管齐下。
道德方面上的标准,就不是韦端和司马懿操心的,也不是这两个人能够搞出来的, 而斐潜传唤两人过来,其实是想要让这两个人,根据裴垣这个事件, 找到『雪崩』的通道,亦或是找出类似于处理雪崩事件的办法。
只不过斐潜现在发现,这两个人似乎和自己想的有些偏差。
斐潜看了韦端一眼,转头看向了司马懿,说道,『子曰,「道不同,不相为谋。」亦各从其志也。故曰,「富贵如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举世混浊,清士乃见。岂以其重若彼,其轻若此哉?』
『太史公此言,不知仲达以为如何?』
司马懿微微吸了一口气,然后神色如常的说道,『主公所言甚是。岁寒方知松柏之后凋,遇难方知人心之良善也。』
斐潜先点出了司马懿的问题之后,才缓缓的继续说道:『夫民居于世,当遵天地之道也。天道未有言,然万物得以生,何也?可谓四时之所吏,五行之所佐,得其顺而生,逆而亡是也。』
『大汉设三公九卿,地方郡县,各地乡老,大小吏佐,无不如是,以求万民之顺生也。此乃吏佐之「天道」是也。』
『吏佐当何之?或兆民未安,思所泰之,或四夷未附,思所来之,或兵革未息,何以弭之,或田畴多芜,何以辟之,或贤人在野,将何进之,或佞臣立朝,将何斥之……』
『若有六气不和,灾眚荐至,当思何避之,何以禳之,若有五刑未措,欺诈日生,当思何修之,何以厘之。心忧黔首之所忧,苦百姓之所苦,纳乡野之美芹,献朝堂之阶前,若如此,便是俸千石,禄万钱,亦当所宜是也。』
斐潜所言这些,自然都是正确得不能再正确的,即便是任何人前来,都是挑不出半点不是来,在场的韦端司马懿自然也是纷纷点头,表示主公所言振聋发聩,金玉之言云云……
斐潜没有接茬,而是继续说道:『然亦有吏佐,身居要职,或私仇未复,思所逐之,或旧恩未报,思所荣之,或子女玉帛,何以致之,或车马器玩,何以取之,或奸人附势,将何陟之,直士抗言,将何黜之……』
『若有三时告灾,国有忧也,则构巧词以推卸之,群吏弄法,民怨滔滔,则进谄容以欺瞒之。心系钱财之所系,欲权柄之所欲,害所辖之百姓,枉朝堂之恩德,若如此,便是居末位,任假事,亦不可姑息也。』
『须知一国之命,一郡之运,一县之生灵,皆悬于吏佐之手,岂可不慎乎?』
后面的这些话自然也米有错。
韦端和司马懿也是纷纷点头,表示主公英明。
其实官吏这个事情,斐潜很早的时候就在抓了,但是这个事项,就像是后世的情况一样,不是单独一个律法,亦或是抓那么一阵,就会长治久安,永无后患的,而是要不断的调控,不断的更新,不断的跟上新情况的发展。
就像是斐潜最开始在关中三辅推行的是《贪腐律》,只是针对贪腐这个方面,有三个贪腐的项目罪责,责罚也都比较重,但并不能阻挡这些官吏前仆后继的欲望,后来斐潜便是在《贪腐律》的基础上又增设了渎职一项,细化了具体的项目,尽可能的覆盖到更多的方面,结合起来形成了当下的《贪渎律》……
但是很显然,《贪渎律》又有些跟不上新的变化了。
在《贪渎律》当中,贪是指贪污公款,渎是指渎职公事,但是像是裴垣这样,说他是贪污公款么,他又不算是,因为他只是收了不少私人的钱,参律院中的公款他没有什么资格去贪,也没有多少钱可以贪,说他是渎职么,他也不算是,因为他只是吹牛皮然后旁人以为他能办结果收了不少钱都没办……
因此拿《贪渎律》去套在裴垣身上,又没有什么合适的罪名。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情况。当然在后世之中,这种行为就是数目重大的经济诈骗,可问题是,在汉代,并没有这个罪名啊……
甚至可以说,这种类型欺诈在大汉当下的认知当中,并不是一种严重的罪行,甚至连罪行都未必算得上。春秋战国之中那些尔虞我诈,甚至都可以被士族子弟奉为经典。
比如完璧归赵。
若是谁被欺诈了,在大汉当下找蜀黍没有什么用,谁也不会替其打抱不平追讨损失,因为这代表了被欺诈的人是智力低下,无能短视。所以斐潜若是说要替这些被裴垣欺诈的士族子弟追讨什么被骗的钱财,然后指责裴垣人品什么,根本就不成立!
在大汉当下的社会认知当中,裴垣的这些行为虽然德行有亏,但也不算是什么大事,甚至会成为裴垣的功勋,在山东士族那边被夸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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